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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第十三批申请监理工程师 初始注册审查意见的公示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9号)关于大幅压减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类别、等级的要求,我部起草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框架(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于2020年7月17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sgc@mohurd.gov.cn。

  2.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邮编:100835。

资质改革期间,我部正常受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事项。100037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0年7月2日

承办单位:上海巨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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