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以下简称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即日起可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企业资质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后届满的,按照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企业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后再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的,将不予受理。

资质延续申请企业按照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及资质标准有关要求提交申请,对材料真实性、合法性作出承诺,并对承诺内容负责,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住房城乡建设部收到企业资质延续申请后,按照资质标准对企业注册人员等内容进行核查,经核查合格的,准予延续。

详见: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试点期间颁发的试点资质,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继续有效。企业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注销、遗失补办的,由发放证书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含新申请),增项,延续以及发生重组分立、合并、跨省变更、国企改制(含事业单位改制)资质重新核定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理。申请上述事项前,需由原发放证书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要求出具 企业资质核查意见 (具体格式附后)。

详见:资质申报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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