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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浙江省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智能化审批试点方案的复函

建办市函[2017]666号


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你厅《关于要求开展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智能化审批试点的请示》(浙建政办[2017]73号)收悉。经研究,我部原则同意《浙江省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实施智能化审批试点方案》。

 请你厅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工作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在已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智能化审批试点的基础上,认真做好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智能化审批试点工作。试点工作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7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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