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

建办受理函〔2024〕25号
公示期: 2024-11-22 2024-12-02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

  按照《行政许可法》及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部对近期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组织了专家审查,现将专家审查意见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http://www.mohurd.gov.cn)予以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企业申报材料中的人员、代表工程业绩等详细情况,可通过点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主页→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专栏→资质申报基本信息公示”进行查询。

  专家审查意见为不同意的企业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办事服务→申请事项办理进度查询(受理发证信息查询)”查询具体意见。)公示时间为:2024年11月22日至2024年12月02日(10个工作日,2024年11月22日起可查询具体意见)。如企业对专家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通过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软件(下载地址:jsb.justonetech.com)提交陈述申请,将包含陈述申请表(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印章)的陈述材料电子数据包通过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上报后,我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即可进行受理。提交陈述材料的日期以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上报日期为准。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凡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直接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咨询。

  联系电话:建筑市场监管司资质处: 010-58934626;
  受理办: 010-58933470;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意见公示

建办受理函〔2024〕25号
公示期: 2024-11-22 2024-12-02
序号 企业名称 申请内容 申请事项 结论
1 北京东方华智石油工程有限公司 市政行业(城镇燃气工程)专业甲级 跨省重新核定 不同意
2 亳州建工有限公司 建筑行业(人防工程)专业甲级 资质升级 不同意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资质升级 不同意
3 广东尚言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资质升级 不同意
4 苏州设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资质升级 不同意
承办单位:上海巨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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