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

建办受理函[2019]19号
公示期: 2019-07-30 2019-08-12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

  按照《行政许可法》及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部对近期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组织了专家审查,现将专家审查意见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http://www.mohurd.gov.cn)予以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企业申报材料中的人员、代表工程业绩等详细情况,可通过点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主页→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专栏→资质申报基本信息公示”进行查询。

  专家审查意见为不同意的企业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办事服务→申请事项办理进度查询(受理发证信息查询)”查询具体意见。)公示时间为:2019年07月30日至2019年08月12日(10个工作日,2019年07月30日起可查询具体意见)。如企业对专家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通过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软件(下载地址:jsb.justonetech.com)提交陈述申请,将包含陈述申请表(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印章)的陈述材料电子数据包通过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上报后,我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即可进行受理。提交陈述材料的日期以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上报日期为准。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凡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直接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咨询。

  联系电话:建筑市场监管司资质处: 010-58934626;
  受理办: 010-58933470;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序号 企业名称 申请内容 申请事项 结论
1 安徽飞达消防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甲级 资质延续 不同意
2 北京友安盛防火技术有限公司 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甲级 资质延续 不同意
3 北京中铁建电气化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铁道行业乙级 资质延续 同意
铁道行业(电气化)专业甲级 资质延续 同意
铁道行业(通信信号)专业甲级 资质延续 同意
4 福建省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水运行业甲级 资质延续 同意
5 广东金东海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水运行业(港口工程)专业乙级 资质延续 同意
6 河南省邮电规划设计院 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类(有线通信))专业甲级 资质延续 不同意
7 金中天(深圳)装饰有限公司 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甲级 资质延续 不同意
8 京安工程有限公司 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甲级 资质延续 不同意
9 青竹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甲级 资质延续 不同意
10 山东省建设建工集团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甲级 资质延续 不同意
11 陕西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 水运行业(港口工程)专业乙级 资质延续 同意
12 中机中电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商物粮行业(冷冻冷藏工程)专业甲级 资质延续 不同意
商物粮行业(批发配送与物流仓储工程)专业甲级 资质延续 同意
市政行业(热力工程)专业甲级 资质延续 同意
13 中交天津港湾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水运行业甲级 资质延续 同意
14 中交铁道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市政行业(轨道交通工程)专业甲级 资质延续 同意
市政行业(城市隧道工程)专业甲级 资质延续 同意
承办单位:上海巨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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